索引号 | 530400202314259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03-01 |
中共六届玉溪市委第五轮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六届市委第五轮巡察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完成进驻。5个市委巡察组将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7个市直部门开展常规巡察;1个市委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9个县(市、区)同步组建巡察组对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上下联动。巡察时间30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巡察的主要对象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查找和推动解决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的责任、能力、腐败、作风和体制机制问题,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扣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坚持“三个聚焦”监督重点、“四个对照”监督标准、“四个紧盯”监督路径,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盯住权力和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三、工作方式
市委巡察组将综合运用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现场访谈、明察暗访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要求,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市委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被巡察单位及下属(下级)单位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等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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