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66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玉各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财会监督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行动,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现代化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强各类监督融通协调
(一)定期会商。每年年初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人大、纪委监委、审计、司法、统计等部门传达学习财会监督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共同谋划当年财会监督工作。
(二)计划协同。财政部门在上级安排部署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同时将计划充分征求人大、纪委监委、审计、司法、统计等部门意见,对部门提出的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具体工作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三)线索互移。财政部门按照年初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四风”反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搞“期权腐败”,造成资金较大损失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其他线索认真梳理分类后,根据线索性质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及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违反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行为移交的线索,认真组织研判,属于财政部门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复查,对属实问题督促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强联动。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开展的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等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数据、信息、材料、文件,并对涉及财会业务方面的问题性质、纪法适用、证据收集等事项提供意见建议。
(五)信息互通。加强部门之间工作交流,确保信息交流及时顺畅。加强监督结果共享,将监督检查情况、数据资料、意见建议作为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检查情况互通有无,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进行通报,达到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效果。
(六)畅通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全面畅通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对收到的线索进行登记、分类、查处、跟踪、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及时对社会关切问题进行处理。
三、抓实财会监督重点工作
(一)强化重大政策落实。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规范国库管理、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暂付款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方面开展财会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预算编制监督。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部门预算草案提交财政部门前,应提交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各部门必须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凡是未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得拨付资金,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付资金或开展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执行中确需新增安排的急需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严控代编预算,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并逐步减少财政代编规模。
(三)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库款和支付数据的监测,科学合理统筹使用好调度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及债务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加强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做好调入资金动态管理,调入资金未实现前不得安排相关支出。坚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硬化预算执行刚性,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入挖掘节支潜力,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推动财力下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和形势预研预判,及时准确编报财政收支数据,多维度反映财政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聚焦“三保”保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收支平衡等问题,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做到早发现、早谋划、早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收支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匹配。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两年行动计划,以硬措施、硬手段、硬指标全力推进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理顺部门内部预算管理秩序,明确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分工,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各方掌握的信息对称;提前开展好项目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明确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绩效等,为预算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创造条件,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奠定坚实基础。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树立成本效益意识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五)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及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基础上,市级及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联席会议作用,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人社、审计和财政等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本级在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适时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加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监管和问题整改督促,有效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私设项目发放奖金等问题的发生。
(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处置行为,提高资产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水平;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资产报表和数据法分析相结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核心环节,严控资产配置,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强化会计行为监管。财政部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公司等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八)强化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各执收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均须严格按照省级规范的非税收入资金收缴管理方式,完成非税收入资金收缴。除教育收费实行“资金汇缴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非税收入基本均采用资金“直缴或汇缴金库”缴款方式。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以普通转账、汇款方式向国库和财政专户汇划资金业务。所有非税收入资金必须通过财政部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渠道将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九)强化乡镇财会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财会监督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操作流程和实施标准化;完善固定资产清单和日常维护管理;加强会计准则意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
(十)强化单位内部监督。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确保内部财会监督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围绕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建立财会监督清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控检查。财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或按照职权纠正本部门财会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十一)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各部门要落实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条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答复,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投诉事宜。各部门要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处理供应商投诉。
四、做好财会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担当作为的财会监督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专职机构,配备与财会监督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障必要人员配置。各部门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财会监督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加强成果运用。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结合大兴调查研究等工作,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学习调研,找准找实问题,对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三)加强纪律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聚焦减税降费贯彻落实不到位、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基层“三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财政部门原则上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或重点检查。各部门对财会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及时逐级向上请示报告,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财会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
(四)加强学习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制度,列入各部门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纳入各部门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加大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财经知识的培训;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将财会监督法规政策纳入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巩固强化法纪意识。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加强对先进做法、典型案例、经验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关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2年) 2023-01-28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2年度) 2023-01-28
- 玉溪市简介 2024-04-24
- 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12-07
- 玉溪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2025年~2027年公路应急行业文化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14
-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玉带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3-14
- 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推介会公告 2025-03-14
- 云南省教育基金会玉溪市分会课餐桌椅、学生床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