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50156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2-19 |
国家移交2022年长江经济带抚仙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推长办向云南省移交的《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2023年1月16日,省推长办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移交了2022年长江经济带抚仙湖生态环境问题。玉溪市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玉溪市2022年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抚仙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2007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澄江市泊岸住宅小区、希尔顿酒店部分区域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两处建筑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5年4月竣工,共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18亩
整改情况:1.全面核查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情况,对仍占压一级保护区的问题,开展拆除工作并复绿。共拆除硬化场地6706平方米、建(构)筑物510平方米,回填土3305平方米,复绿9146.14平方米,植树7308株,清除通道铁门5道,拆除围栏4643米,拆除楼梯4部,路面平整381米,恢复该区域公共属性。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精神,将1号地块会议中心和澄江市泊岸住宅小区部分占压一级保护区的主体建筑纳入抚仙湖“两线”内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存续期间实施常态化监管。
二、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还有近20家鱼庄正在营业
整改情况:经核实,近20家鱼庄位于澄江市龙街街道立昌片区小沙田,实际为23家鱼庄,2023年1月13日已全部拆除完毕,拆除面积6427.72平方米,完成复绿工作,累计栽种树木1200余株。
三、澄江市庄子上村庄子污水处理站闲置,处理站流量计和抽水泵等设备已损坏
整改情况:经排查,庄子处理站设备正常运行,损坏的流量计已于2023年2月3日完成更换,目前设备实现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沿湖设施设备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因管护不及时而导致设备未运行的情况。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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