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045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1-02 |
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粗钢产能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粗钢产能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推长办印发《关于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的函》(函〔2022〕13号)、《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103号),涉及玉溪市粗钢产能类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问题描述
按照国家推长办《关于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的函》(函〔2022〕13号),涉及玉溪市粗钢产能类问题为:
(一)问题1:云南省2016年4月向国务院备案全省粗钢产能共计2733万吨,同年6月明确提出,到2018年全省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根据云南省2017年钢铁企业产能置换升级改造路线图,这些置换项目投产后将使全省炼钢产能增至3570万吨,将超过2018年控制目标1070万吨。进一步调查发现,云南省上报钢铁行业基本情况不严不实,云南天高镍业等8家企业共630万吨粗钢产能未纳入国务院2016年产能备案清单;清单中备案产能多数低于国家产能核算标准,但在后续产能置换时却参照最高核算标准,严重抵消去产能成果。为规避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云南省2017年12月底突击公告一大批产能置换项目,其中,振飞钢铁有限公司在当时还未成立情况下就被违规列入置换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
(二)问题2: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顺昌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9月以振飞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不锈钢连铸连轧项目名义违规建设炼钢生产线。
二、复核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全市粗钢产能复核工作情况
按照省推长办、省工信厅关于粗钢产能复核工作要求,玉溪市对2014年以来全市钢铁企业的生产装置上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产能置换实施、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等内容开展全方位复核,2022年3月25日制定玉溪钢铁企业《一企一台账》资料上报省复核专班。同时,于2022年5月初按省工信厅要求对应完成《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钢铁产能复核工作情况的函》(玉政函〔2022〕57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协助开展钢铁产能复核工作情况的函》(玉政函〔2022〕58号)两个文件上报,粗钢产能复核工作已按时完成。
经核实,2017-2018年,玉溪市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均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政策要求制定并取得公告。根据2017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23号公告和2018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9号、第10号公告,玉溪钢铁集团以实有产能1115万吨实施产能置换后,拟建玉昆钢铁、仙福钢铁、振飞钢铁和太标资源4个产能置换项目合计炼钢产能1015万吨。整个产能置换过程符合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执行的产能置换政策有关规定。
(二)关于振飞钢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的核实情况
云南玉溪钢铁集团振飞钢铁有限公司是由云南穆光工贸有限公司、通海聚元工贸有限公司和华宁顺昌工贸有限公司3户企业兼并重组成立。2017年11月8日,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致函《关于云南玉溪钢铁集团通海子公司(暂定名)确定新公司名称的函》到玉溪钢铁集团,提出经穆光工贸、聚元工贸、顺昌工贸3户企业共同研究确定、报通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司取名为云南玉溪钢铁集团振飞钢铁有限公司。经核实,玉溪钢铁集团振飞钢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网上预先登记工商注册,时间在产能置换方案公告(2017年12月28日)之前,由于涉及债权债务、股权结构、产能交易等复杂问题,至2019年9月6日才结束流程取得营业执照。因此,振飞钢铁公司在产能置换公告前已经多方确认企业名称,并先行开展企业名称预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及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等内容,振飞公司进行企业名称预登记后,其名称可以用于产能置换公告。核实情况已书面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关于顺昌工贸公司违建装置的拆除整改情况
国家推长办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任务清单后,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态度坚决、果断行动,立即对违建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和启动整改工作。2022年5月16日,玉溪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粗钢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玉发改基础〔2022〕91号),明确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2021年9月27日,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撤销了于2018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年产30万吨不锈钢连铸连轧技改项目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码185304243120021号)。2022年1月9日,华宁县人民政府责成企业制定违建装置的拆除方案,要求2022年内完成拆除。2022年2月28日,企业启动违建装置的拆除工作,2022年4月30日完成电炉主体设备拆除,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县、市两级组织的验收,市政府于2023年2月16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验收,省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2月13日开展完成了省级验收。
三、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云南省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云发改基础〔2022〕103号)、《云南省粗钢产能整改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了《玉溪市粗钢产能整改方案》,坚决完成全市粗钢产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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