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06937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2 |
玉溪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玉溪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玉溪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专题学习计划并定期开展学习,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印发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评估和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狠抓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统筹部署。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玉溪市在广泛征集单项项目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市级综合评估情况,择优申报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候选对象新平县、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候选对象新平县、峨山县和单项项目3个。为确保示范创建精准、高效,结合2023年大兴调查研究契机,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市级领导重点调研选题,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7—12月调研组先后到7个县(区)开展调研,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和支持。新平县、峨山县和“玉溪市以‘公物仓’规范化建设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分别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增补易门县、元江县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县。目前,新平县正在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三是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2次,并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服务为民,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3年,全市共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1921件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39家市级部门36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全市75个乡镇(街道)、711个村(社区)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站),推行延时、错时服务,开设政务服务周三“夜市”和周六“早市”,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企业设立登记耗时压缩至0.5个工作时以内。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9.89%,全程网办率90%以上,零跑动率99.75%,最多跑一次率100%。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玉溪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抓好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在玉溪落地落实。调整优化5个产业链专班,听取企业反映和诉求448个,协调解决242项关键要素保障问题,帮助18个重点项目获得贷款30.15亿元。试点推进“交地即开工”、“四证齐发”改革,将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20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和57个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完成首宗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落地。持续开展好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抽查。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7702户,年报率提升1.5个百分点。三是如期完成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市级统一赋予28项行政职权,其余行政职权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选择确定,截至2023年11月底,9个县(市、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审定和公布等相关工作。
(三)坚持科学立法,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颁布施行《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举办“玉溪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专题培训班”,不断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制度机制。组织开展《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目前,《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是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不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23年,累计对262件政府重大项目合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率100%。完成第七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修订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对37件政府重大项目合同和17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1100余条,有效防范政府法律风险。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提出修改意见23条,责令限期改正3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纠正4件。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市人民政府保留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废止11件、拟修改6件。
(四)坚持深化改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农业、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7个领域的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工作,探索在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玉溪市开展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项目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玉溪市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措施,2023年3月,玉溪市被确定为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项目建设试点市。三是常态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亮证执法,组织20批2538人次参加行政执法网上考试。对市公安局等4个执法主体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布,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8267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677个,完成率为100%。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减免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全市共办理“不罚、从(减)轻罚、免罚”案件29579件,惠及市场主体3266个、群众33310人次。
(五)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公信力和执行力。2023年,全市共收办行政复议案件383件(含上年结转43件),受理358件,办结292件,正在办理66件。二是加强和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市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应诉401件(含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已办结323件。全市人民调解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555次,预防纠纷2360件,调解矛盾纠纷10351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0294件,成功率达99%以上。三是稳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玉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制定实施玉溪市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措施。构建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
(六)坚持主动接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一是市政府协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件、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9件,主(协)办省政协提案3件,承办市人大建议件265件,政协提案304件,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87116条,共收到网民留言1270条,办结率100%,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二是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做好“双公示”数据、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覆盖数据目录154个,市级平台入库数据8687.79万条,推送省平台入库数据7164.95万条。三是持续加大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力度,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执法领域为重点,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0895卷,优秀、合格率99.89%。强化审计监督,2023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54项,移送处理事项64项,出具审计报告206篇,提出审计建议430条,提交审计信息554篇,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75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玉溪市各级政府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平衡,有的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待持续深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落实有待加强,执法工作不够规范,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四是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壁垒一定程度存在。针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4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定期向上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二)持续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力度。科学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开展《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四)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建设。
(六)持续加强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依法预防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七)持续推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融合发展。持续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等工作,促进政府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八)持续加强普法责任制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走深走实,巩固提升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果,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打造和谐平安的法治社会。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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