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315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4-13 |
县纪委县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对不实举报问题进行公开澄清正名,感觉自己一身轻松,心里放下了包袱,也消除了顾虑。”
今年初,易门县铜厂乡纪委收到匿名举报信访件,反映碧多村组干部李某某等10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为不实举报。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铜厂乡立即成立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反馈工作小组,到碧多村委会组织召开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反馈会,以“面对面”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他们的顾虑。
据了解,这是易门县首次同时为10名同志召开集体澄清反馈会,也是2022年举行的第七场澄清反馈会,目的是为失实举报澄清事实,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撑腰鼓劲。
为大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氛围,该县先后出台了《易门县纪委县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易门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实施方案》《易门县保护支持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等,从容错免责、问责预警、澄清证明、关怀谈心谈话保护支持干部等方面细化制度措施,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不断彰显澄清正名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已为24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县纪委县监委细化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收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后,承办部门需按照程序进行核查,经组织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进行评估后应当予以澄清。澄清正名工作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
澄清正名时承办部门应提出澄清书面建议和方案,具体包括予以澄清的理由、主要核查过程、主要证据、认定依据、核查结果以及开展澄清正名时间、方式等内容。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形,在尊重被检举控告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玉溪日报通讯员 陈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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