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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
玉溪交警推出“优驾容错”新措施 10类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为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玉溪公安交警部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思想意识,秉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自3月24日起推出“优驾容错”新措施,针对1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给予“警告教育”。大力倡导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积极营造安全和谐、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有力助推玉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什么是“优驾容错”
自3月24日起,玉溪公安交警部门正式推出“优驾容错”新举措,对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玉溪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以下10类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实施首违不罚。玉溪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给予提示警告教育,或在现场查处中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哪些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遇红灯时,机动车在停止线前越线停车的;
机动车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临时停车等候的;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改正的;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经提醒改正的。
“优驾容错”是玉溪公安交警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推出的又一全新举措,这种智慧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方式,以“有限度地容错”,让守法车主在无心之失的情况下,获得改错机会。玉溪公安交警部门推行“优驾容错”,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未扰乱交通秩序的,根据法律规定,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优驾容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践行文明交通理念,旨在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正向激励更多驾驶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值得注意的是,“优驾容错”并不是所有“错”都能容,以上措施不适用营运车辆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仅限于偶发性的对交通安全没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虽然有了“优驾容错”的机会,但广大司机朋友务必要认识到,驾车上路,安全第一,只有严守交规,严于律己,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让无心之失越来越少,才能在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中得以平衡,“优驾容错”也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法治效果。
玉溪交警提醒:在“优驾容错”大力推行的情况下,广大司机朋友的优良驾驶习惯也要与时俱进地提升,切莫让这些违法“小过错”养成致祸“大毛病”。玉溪交警将进一步坚定群众立场,坚持民意导向,创新为民措施,结合“优驾容错”的推出实效,适时增加“容错”项目,让此项措施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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