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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14 |
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解读
核心阅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促进我市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时适当地调整玉溪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有利于增强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日前,记者走进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对我市中心城区即将执行的供排水价格情况进行了解。
□ 玉溪日报记者 沈杰
据悉,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城市供水价格于2013年1月1日执行至今,由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直接对用户收取费用。“现行价格相比全省及周边同类城市处在较低水平。”据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凤兰介绍,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将于12月10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改革调整缘由
“改革调整玉溪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是国家水价改革政策的要求,是促进节约用水的策略,是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供水质量的良方。”李凤兰介绍。
据了解,我市存在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需要完善、城镇居民用水定额过高、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未达到云南省最低征收标准、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情况。因此,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更好地服务城市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
“中心城区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执行10年来,由于制水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持续多年干旱等原因,导致取用原水及水处理成本增加。”李凤兰讲述,加之市民用水需求不断提升,通过改革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来适应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经过了专家论证,这对促进供水企业提高供水品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帮助。李凤兰说:“本次价格调整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
调整前后区别
据统计数据表明,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8―2021年自来水产品年平均销售量为2833.29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占比59.17%、非居民用水占比40.5%、特种用水占比0.33%。
供排水价格调整包含终端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三方面的内容。同时,继续保障城市最低生活对象扶持方案政策。
终端用水价格继续沿用现行体系,由拟调整的自来水价格和拟调整的污水处理费价格相加构成,执行范围为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经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4.2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1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4.7元/立方米,调整为6.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5元/立方米,调整为4.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终端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13.5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立方米)。
“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共划分3个价格阶梯,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的,按3元/立方米计收;16至20立方米的按4.05元/立方米计收;21立方米以上的按5.1元/立方米计收(含污水处理费标准0.9元/立方米)。”李凤兰说,“目前中心城区现行阶梯水价比例为1∶1.5∶2,调整后,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调整为每户按年度计量。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1∶1.5∶3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0至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50至210立方米(含210立方米);第三阶梯为210立方米以上。”
另外,结合近年来中心城区原水供应状况,为保障城市生活用水正常供应,我市建立了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当原水价格高于1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时启动联动机制,原水价格高于1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的部分顺加在最终用水价格上,由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等额收取后,支付原水单位。原水价格高于1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的部分不进入居民阶梯水价。原水应急调水相关成本费用等额收取到位时停止联动。
“联动加价额的幅度、执行时间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联动加价额需在自来水收费发票上单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李凤兰说。
实施惠民举措
据悉,针对本次调价,我市出台了相关惠民政策,惠及4人以上家庭、低收入居民等。
针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自来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到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7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对于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为切实减轻低收入居民的负担,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对城市供水范围内的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家庭实行自来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月每户用水在12.5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自来水价优惠1.2元,即按3元/立方米的终端用水价格缴费(自来水价格1.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超过12.5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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