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317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03-16 |
玉溪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记者3月1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4日起,玉溪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可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将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同时将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至3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刚介绍,去年以来,中央、地方合力支持房地产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释放,助推房地产市场复苏。为稳定市场预期,更好地服务玉溪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降低住房融资成本,减轻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玉溪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从5月4日起施行。
新政策明确,自5月4日起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方伟介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需到柜台办理;每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商业贷款还款本息总额的50%;提取时间为商业贷款对应发放月的次月或之后的月份。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单缴存职工30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4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区分套型建筑面积,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30%。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政策调整前,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郑青介绍,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仍然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因此,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仍实行“认房认贷”,不支持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则,今后,我们将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拓宽使用渠道,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王刚表示。(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2年度) 2023-01-28
- 玉溪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2025年~2027年公路应急行业文化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14
- 玉溪春和现代花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号地块技术服务运营及7号地块入园企业合作经营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4
-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03-13
- 玉溪润嘉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13
- 玉溪聚力打造零碳园区示范样板 2025-03-13
- 玉溪聚力打造零碳园区示范样板 2025-03-13
- 玉溪润宏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电能烤房智能过磅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2
- 从元江到澄江,一边温暖一边悠然——探访玉溪房车旅居营地系列报道之二 2025-03-12
- 玉溪持续推进“反对浪费、崇尚节俭”文明行动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