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689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公告》政策解读
2024年9月13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公告》精神,做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现就《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依据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划定的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以下简称“两线”),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
二、“三区”划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在治湖理念上、治湖措施上、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湖泊革命”的战略决策,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摒弃“环湖造城”思维,树立“保护第一”思想,实现从“与湖争地”到“还湖于民”转变;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三区”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完善的落脚点,是倒逼流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的硬杠杠,对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系统结构和质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三、“三区”划定依据
根据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两线”划定成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湖泊保护条例等规范文件要求,充分考虑“三区”划定的科学性和落地可行性,统筹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使“三区”划定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同时立足长远,紧紧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按需划定、应划尽划,最大限度留足湖泊生态空间。
四、“三区”划定范围
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孤山岛),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为进一步做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1.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2.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3.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孤山岛),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逐步退出,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应当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抚仙湖“三区”具体范围
抚仙湖“三区”范围,为2022年11月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抚仙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附件2
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星云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新增工业、商品住宅以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等项目。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合法合规保留的除外。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涵养功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促进富民就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星云湖“三区”具体范围
星云湖“三区”范围,为2022年11月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星云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星云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附件3
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杞麓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应当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三、杞麓湖“三区”具体范围
杞麓湖“三区”范围,为2022年11月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杞麓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杞麓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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